2021年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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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报时间:
自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
至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止
02.项目类别:
1.2020年第四、五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发和市场化应用补助。
2.2021年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包括:开展标准研制(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标准体系认证、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招引软件企业、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争创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等共10类项目;2021年“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另行发文通知。
03. 申报材料
1.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附件1提供的材料清单明细和材料编排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编制材料目录清单,纸质版材料(根据具体通知要求按需提供)装订成册并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封面须统一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制作。
2.材料提交
1.申报评审阶段我局只受理企业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PDF格式,按照申报要求顺序分章节压缩为独立文档,每章节一个文档,请严格按此执行。各区(市)县按照科学便捷的原则自行确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的方式。
2.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7:00前,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和经过严格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3.评审结束后,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经信局安排部署,统一负责将有关项目文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3.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2.对未按规定顺序编制排版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本申报指南所述“项目投入/总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其中硬件研发投入不超过硬件、软件研发总投入的70%)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5.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申报指南中的项目,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