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武侯区楼宇资源载体作用,促进武侯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所适用对象为纳入武侯区统计范围、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其中:“鼓励楼宇升级改造”的条款适用对象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楼宇、商场超市和专业市场。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税务登记关系在武侯区并经区级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独立核算的楼宇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或商业运营机构、物业服务机构。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三条 鼓励楼宇升级改造
(一)开展楼宇外立面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开展楼宇公共部位(指大堂、走廊等内部公共开放空间)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开展楼宇电梯改造更换,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其中单部电梯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开展楼宇消防、安防、配电系统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开展楼宇停车系统及停车场硬件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开展楼宇节能环保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开展楼宇信息化和智能改建,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提升楼宇品质
(一)支持楼宇国际国内标准认证。经成都市楼宇评定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认定授牌的“成都市国家标准超甲级商务楼宇”“成都市国家标准甲级商务楼宇”,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多项认证的楼宇按就高原则奖励或补差额奖励。鼓励楼宇通过加快各类国际标准化建设提升品质,对获得LEED(绿色建筑)、WELL(健康建筑)、BREEAM(绿色建筑)等国际认证的楼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楼宇引入高品质生活服务业态。楼宇内(不含临街商铺)凡是配套有白领餐厅(员工食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配套咖啡店、便利店、健身房、书吧等能够提高楼内租户生活品质的业态,每1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栋楼宇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楼宇开设党群服务中心。凡在楼宇内新开设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超过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并在过去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12场党建活动的,首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奖励。以后每年经区级楼宇经济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认定达到12次的,继续给予1万元、2万元的活动补助。
第五条 鼓励建设楼宇生态圈
(一)支持楼宇增加自持比例。2018年6月以后新建成楼宇,在属地经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100%、70%满3年,3年累计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或当年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业主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楼宇开展集约经营。通过购买取得存量楼宇产权,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在属地经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分别给予购买方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分散产权3年以上使用权,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在属地经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每经营满一年给予承租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鼓励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量
(一)支持提升楼宇贡献规模。在武侯区内的楼宇项目,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经区级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超过5000万元未达到1亿元的,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经区级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对申报单位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按个人当年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楼宇招大引强。楼宇内每引进1家落户武侯区并独立核算的六类500强、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企业等优质背景企业,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含)以上并购买300平方米办公用房自用或租赁300平方米办公用房满1年(含)以上的,经区级楼宇经济主管部门和区投促局共同认定,给予楼宇申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上述企业投资项目符合市级重大项目标准或经市总部办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则奖励可提高至5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能在一栋楼宇进行申报。
(三)支持楼宇提升属地注册率。2018年6月以后新建成投运的楼宇,3年内整体入驻率在90%以上,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且3年累计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或当年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入驻率继续保持90%以上的基础上属地注册率每增长5%,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存量楼宇入驻率达到90%以后,在入驻率继续保持90%以上的基础上属地注册率每增长5%且属地企业数量增加不少于5家,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楼宇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一)支持提高楼宇产业聚集度。对入驻率达到90%、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80%、符合武侯区主导产业的同一行业企业聚集度达到80%,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并经区级楼宇经济主管部门及区级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共同评定为“武侯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楼宇开发单位,为促进市级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企业入驻,在待建、建设时,满足新招引入驻企业个性化需求,为入驻企业开展定制化建设,并交付企业入住使用,每建成5000平方米给予2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申报“鼓励楼宇升级改造”的,需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面积5000至10000(含)平方米的,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面积10000至20000(含)平方米的,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面积20000至30000(含)平方米的,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面积30000至40000(含)平方米的,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最终以工程审计报告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第九条 对相关企业在政策扶持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外,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享受本政策扶持的楼宇相关主体在武侯区正常经营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如迁离武侯区,原享受的扶持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十条 本政策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涉及基准参照指标的数据均以发布之日为准。本政策条款与我区现行同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若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武侯区商务局负责解释。